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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在海峽的彼岸為生活打拼,而此岸的規矩跟資訊可不能少,尤其是跟大家健康攸關的健保資訊,海外就醫後如何回來請領健保給付,其中有提到辦理公證書,小編再次強調,那是住院超過五日以上(包含五日)才需要用到,並沒有大家想像中的複雜,別擔心~
先列今年新規定給各位參考,下方還有海外健保申請說明,一點也不難,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哦~
健保卡別亂借!冒用、出借最高罰百萬
健保卡別亂借,有民眾將健保卡借給咳嗽不止的印尼籍朋友就醫,不料被診斷肺結核,衛生單位通知回診隔離,並且送藥到府,眼看必須吞藥,他才坦承健保卡借給他人。衛福部健保署宣布,即日起,冒用或出借健保卡,雙方都要開罰,累犯最高可罰一百萬元。
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李忠懿指出,近年冒用健保卡個案數增加,二○一三、二○一四年各一例,去年增加到四例,而且,冒用健保卡難抓,目前掌握案件僅冰山一角,實際數量與耗用的健保資源難估計。
冒用健保卡者以欠保費遭停卡的本國人,與逃逸外勞或陸客等外籍人士為主,由民眾舉報、檢調調查或醫療院所通報。
李忠懿舉例,一名大陸籍配偶將健保卡借給來台的妹妹治療癌症,藥費高達四萬餘元,該陸配遭罰五萬元;還有欠費者持朋友健保卡洗腎七次被抓包,出借者挨罰三萬元;還有人竊卡開刀治療蜂窩性組織炎,花費健保逾十萬元。
以往冒用健保卡遭健保署發現,可依健保法第八十一條開罰醫療費用二至廿倍,累犯最高罰一百萬元,但因該法只罰健保對象,罰不到冒用者,健保署自今年二月十五日起修訂「冒用健保卡罰鍰處理流程」,冒用與出借雙方都必須受罰,若持卡人不知情則免罰。
海外申請健保費最新說明
台灣地區外:保險對象如到國外、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,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,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,可檢具下列書據,申請核退醫療費用,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,惟訂有上限,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,並每季公告,以下表格為今年前兩季的金額~
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
應檢附的資料有:
(1)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。
(2)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,如為中、英文以外之文件時,應檢附中文翻譯。
(3)診斷書或證明文件,如為中、英文以外之文件時,應檢附中文翻譯(住院案件者: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)。
(4)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。
特別提醒您:
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,自99年4月1日(出院日)起,申請核退住院5日(含5日,另出院日不計,即年1月1日住院,年1月5日出院,計住院4日)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,申請之醫療文件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」及「診斷書」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,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(聯絡電話:02-網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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